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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红利”应与品质升级并存
日前,天猫淘宝总裁蒋凡在旗舰店2.0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天猫多的增长来自于下沉的用户群体。今年天猫“618”期间,有将近一半(49%)的购买用户来自于四五六线的消费者。
点评:从拼多多迅猛崛起开始,五环外家庭、小镇青年等下沉用户成为各类商家的新目标客户。对于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近几年在传统线上客户逐步饱和后,也在力求挖掘四五六线的新商机。不过,面对这一消费红利,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经销商,抑或这些大的销售平台,需要警惕低价背后的低质量甚至假冒伪劣。否则,如果只简单满足一些级的消费需求,沉溺于眼前几年的新红利,反而可能造成供给侧结构优化的滞后。
“消费分红”模式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消费模式也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紫菜营销系统站在大数据时代的风口,以“消费分红”的理念逐渐走进大众视野,意在互联网从收费时代、时代到分红时代的变革。但自从提出“消费分红”的概念,紫菜营销系统便受到了很多质疑。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叫“消费分红”。
我们知道“滴滴”、“摩拜单车”,都有类似于出行红包、乘骑、骑行奖金等这样的促销活动,这类活动其实都是企业投入资金市场的营销行为,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这是企业的让利行为。
也就是说,企业从消费者手里赚走的每一笔钱,企业都会选择让出一部分利润还给消费者。这其实和紫菜营销系统提出的“消费分红”理念是一样的性质,只不过紫菜营销系统给了这种营销行为一个合理的定义,叫做“消费分红”。
相信聪明的你已经发现,这其实和紫菜营销系统的“消费股东分红”概念是一个道理。
当然,是在紫菜营销系统上消费优惠,还是用支付宝或者微信去消费优惠,相信你心里已经有数了,重要的是你在支付的时候,不但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的补贴,还可以得到同样的消费股份,这两者并不冲突,这也是紫菜营销系统的魅力之一。
“互联网+”共享经济时代进程的推动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商家、用户小伙伴享受到时代变革的滚滚红利,开始尝到“消费分红”的甜头。别等到他人站在成功的对岸,你才姗姗来迟,让我们在“消费分红”时代一起去迎接精致的未来。
概念的提出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正如拉链的发明,当时是很别扭很笨重的,也没有人用,但经过不少人的努力改进,终于风行世界。消费投资由于具有以上的局限性,想得到人们认同难于上天,经金宝路团队多年实践努力,改进其不足,发挥其长处,提出消费分红的概念。大家注意了,不要混淆了一些网络上以返利为主的相似的概念。
消费者参与到商家的利润再投资后收益分配环节,由普通的消费者身份变为间接的分红股东身份,从而提升消费者在服务和消费领域中的地位,加强消费者的既得利益。消费分红,对商家和服务机构而言,是一种新型的提升人气、拉动消费、建立客户资料、整合优势资源的全新营销形式。消费分红,给商家和服务机构提供了一种提升公司业绩的契机,同时给消费者丰厚的**。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假借“消费分红” 发展百余人搞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宜川籍男子白某以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为名,不到一年时间发展130余名会员,涉案金额100余万元。目前,白某某因涉嫌被宜川警方刑拘,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2016年6月份,宜川县**经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宜川籍男子白某某组织群众参与的,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涉嫌,遂展开初查。
经调查,2014年,白某某与甘泉县贺某(女)认识,经其介绍加入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会员,并参与该公司“消费分红”投资项目。2015年8月份,白某某在宜川县成立了北京隆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消费分红”项目报单中心,以交纳5000元入会费购买公司产品的形式发展会员,并以会员发展新会员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
不到一年时间,白某某在宜川成立的报单中心发展参与会员人数达130余人,其中在宜川县发展会员50余人。另外,办案民警接到黄陵县**移交案件线索并侦查核实:白某某在黄陵县以同样的模式发展会员50余人。该案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白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