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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红利”应与品质升级并存
日前,天猫淘宝总裁蒋凡在旗舰店2.0发布会上表示,今年天猫多的增长来自于下沉的用户群体。今年天猫“618”期间,有将近一半(49%)的购买用户来自于四五六线的消费者。
点评:从拼多多迅猛崛起开始,五环外家庭、小镇青年等下沉用户成为各类商家的新目标客户。对于淘宝这样的*电商平台,近几年在传统线上客户逐步饱和后,也在力求挖掘四五六线的新商机。不过,面对这一消费红利,无论是产品制造商还是经销商,抑或这些大的销售平台,需要警惕低价背后的低质量甚至假冒伪劣。否则,如果只简单满足一些级的消费需求,沉溺于眼前几年的新红利,反而可能造成供给侧结构优化的滞后。
消费分红模式又叫股权吗
公司变必须按国家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提交变报告书,包括变的目的及变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都需要变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和公司组织变是同一变过程的两个方面。
股权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也就是公司把股票卖给你,但是是网络筹资,一下子卖给了很多人都可以网上认购。2009年在国外兴起,2011年开始进入中国,2013年国内正式诞生例股权案例,2014年国内出现个有担保的股权项目。2014年5月,明确了对于的监管,并监管意见稿。的问题是,如何能够保护投资人的利益,逐步放宽对投资人的准入门槛,让多的投资人参与到对创业者投资的过程中。这个过程怎么来进一步规范,怎么防范过度放开而对投资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都是问题。
法律依据:
《*共和国证券法》十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过二百人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分红消费模式合法么?我公司策划了一个销售模式,叫消费分红。就是消费者一次性购买公司一定金额的产品后,公司送一个分红股东名额。公司每个月拿出一定比例的销售额来平均加权分给每一个分红股东。请问这样的模式合法吗。
源起
分红消费
分红消费是这几年刚刚兴起的一种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是利润的直接创造者,在不需要有额外资金投入下,消费者可以通过日常吃喝玩购、衣食住行等消费行为积累财富,得到商家相应的分红利益。
商家联盟
随身终端的延伸,已经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不论是网上商城,还是线下商家,为了节约开发和管理成本,同时吸引多客户,越来越多的商家愿意通过联盟的方式推出会员卡,共享客户信息和资源。
释义
分红消费模式是一种全新的会员通用积分管理模式,通过线上、线下商家联盟,终端系统和积分交易、兑换平台,创造实现了实时记录消费并产生通用型积分,每个会员(包括消费者和商家)只要把自己的日常消费行为锁定到特约联盟商家、各*网店中来消费,那么会员就可以逐渐通过联盟商家,各*网店、话费充值或预定全国酒店等通用消费积分累积来提升自己在联盟中的会员级别,从一个纯粹的消费者转变为消费投资者,在获得所需消费品的同时又获得了联盟积分红利回馈,得到相应的分红利益,级别越高,红利回馈也越多。
分红消费模式打破了线上,线下及不**业商家之间的隔阂,其内容还包括话费充值、自助银行、预定全国酒店等便民服务,对商家而言,是一种新型的提升人气、拉动消费、建立客户资料的营销利器;同时,支持网上商城、短信推广等功能,为商家提供了一个十分便捷的平台,大大节约了营销开发成本。